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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晚明白话小说“托名”现象
作者:毛伟丽 日期: 200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晚明是通俗小说获得迅速发展的时代,在明代文学史上有影响的通俗小说几乎都成书或刊刻于明代中后期。明代刻书分为三种类型:官刻、坊刻、私刻,小说的刊行主要由坊间来承担。特别是万历以降,由于统治者对出版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书贾们几乎完全把持了小说的刊印,这就便于他们更多地按照商业运作的规律进行小说刊刻。在这种商业背景下,小说不再被视为“小道”、“闲书”,而被抬高到了“六经国史之辅”的地位,通俗小说创作不再为书坊主所垄断,文人也开始参与到小说的编撰、创作中来。名公文人对小说的重视,使视利润为生命的书坊主们有了可乘之机。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极具商业头脑的书坊主们纷纷假托名家,小说“托名”这样一种有趣而值得注意的现象随之兴盛。本文即拟以这种小说的著者、序者或评点者由于种种原因自愿或被迫放弃署名权而代之以社会名流字号的托名现象为研究对象,梳理晚明托名小说的脉络,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对晚明小说商业运作中的“托名”行为作一个理性的思考。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考察万历以降小说“托名”现象概况,对托名李贽、徐渭、汤显祖、陈继儒、袁宏道的小说作品作整体考察,并分析其种种表现形态,结论是:书坊主们在考虑以哪位名公文人作为伪托对象时既有选择性又有盲目性。对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本文考察当时特定的商业、文化、社会背景,认为由于小说出版业被纳入明代社会整体的商业体系而成为一种文化产业导致小说“商品性”的凸显是托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整个社会对名人的追捧是造成托名行为的直接原因;由于文学观念的革新为小说创作出版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部分文人参与到小说的创作出版过程中来,又为书坊主们的“托名”行为提供了有利契机。第二部分以晚明雅文学的代表人物钟惺及俗文学的代表人物冯梦龙为例,对伪托其名的小说作品进行个案分析,对照研究书坊主之所以选取他们作为“托名”对象的种种考虑,认为随着文学作品商业特性的凸显,“雅”与“俗”已经变得不再重要,更重要的是名声,名声越大,“荣膺”这种“托名”的机会就越大。第三部分则从整个晚明小说批评及历史文献传承两个角度入手,认为“托名”现象既存在弊病,又有一定的客观价值。作为晚明出版业商业运作的产物,它是一种欺骗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给读者、被托名者及后世研究者都带来了很多问题,是当时图书出版市场不成熟、不自信的表现。然而一旦晚明真正成为历史,这些小说作品由“商品”转而成为“文献”,时代所赋予它的“商品性”就会隐退,“文学性”重新成为这些作品存在的第一要义,它们的客观价值也就会相应地“浮出水面”。在这个意义上,托名小说对于繁荣小说创作、构建属于大众的小说理论批评体系、提高通俗受众鉴赏水平、推动出版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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