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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杂剧中公案剧的悲剧性
作者:商韬 日期: 1984 文献类型 :图书
描述:在现存元杂剧中,公案剧约占十分之一,有十四、五种。公案剧这个名称,是传统的说法。顾名思议,由于剧中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或纠葛,以致造成人命的死亡,即所谓出了人命案子,必须经官断案。往往是先经府尹、县令一类糊涂官员的初审,使真正的凶犯逃出法网,而善良的人们反遭刑罚,造成冤狱,后经清官把案情审理清楚,处理了真正的凶犯。为民平反伸冤。当然也有衙内一类的人物残害了平民百姓,开始审理案件的,即是包公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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