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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之公案剧研究
作者:陈建华 日期: 2004 文献类型 :图书
描述:公案剧,是指将司法案件作为剧情的一个有机部分的作品。在元杂剧公案剧中,“案件”往往只是可叙述的对象事实,并不一定是剧作真正要表达的主旨。因此,本文所论的“公案剧”涵括了元杂剧中有“公案因素”的各类剧作。 元杂剧公案剧是公案文学发展的一个转捩点。本文第二章着力描述公案剧所独具的风采,不仅描述公案剧相对唐宋公案小说所发生的变化,也试图描述公案小说到公案剧的嬗变轨迹并探寻其发展变化的原因。 公案剧还可看作与制度性的官方法律文化相对的习惯性的民间法律文化的表现。因此,本文第三章通过对元杂剧公案剧的整体检视和文本细读,归纳出元杂剧的清官种类并分析其象征的司法功能及道德期待,以更好地理解民间社会的法律情感与法律意识。 第四章主要通过一个具体的个案(《蝴蝶梦》)来透视复仇与正义、法与礼、据法与据礼的关系,以探析公案剧的法律意蕴。
“后七子”内部分化的一桩著名公案──李、谢之争考论
作者:李庆立 日期: 1995 文献类型 :期刊
描述:“后七子”内部分化的一桩著名公案──李、谢之争考论
论元杂剧中公案剧的悲剧性
作者:商韬 日期: 1984 文献类型 :图书
描述:在现存元杂剧中,公案剧约占十分之一,有十四、五种。公案剧这个名称,是传统的说法。顾名思议,由于剧中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或纠葛,以致造成人命的死亡,即所谓出了人命案子,必须经官断案。往往是先经府尹、县令一类糊涂官员的初审,使真正的凶犯逃出法网,而善良的人们反遭刑罚,造成冤狱,后经清官把案情审理清楚,处理了真正的凶犯。为民平反伸冤。当然也有衙内一类的人物残害了平民百姓,开始审理案件的,即是包公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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